网站首页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游戏新闻
教育新闻
社会新闻
娱乐新闻
科技新闻
医疗医学
热点新闻
新闻头条
主页
>
医疗医学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
时间:2023-11-22 02:27
点击:
刚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
(
2022年第二版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部署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有效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特制定本工作规范指引。
零售药店的规范要求
(
一
)
常态化防控期间
1.零售药店应当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 2.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告示,商超内的药店还应当张贴商超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所有防控告示应当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
二
)
出现本土疫情后
1.出现本土疫情辖区(县、市、区一级,东莞市、中山市为镇、街一级,以下简称辖区)内零售药店应当立即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当指引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见附件1),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顾客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记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出现本土疫情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如病情需要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老年人、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零售药店应当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填写《指引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记录》(见附件2),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3.药品网络销售不得向中、高风险区域销售配送《目录》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各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专项整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的部署要求,各地防控指挥办要统筹兼顾零售哨点监测工作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不折不扣严格落实本指引各项要求,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持续有效发挥。 (二)辖区出现本土疫情后,属地防控指挥办应当每天将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转交对应街道(社区)核查处置;街道(社区)应当督促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落实闭环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辖区出现本土疫情后,要对涉及药店及活动轨迹周边药店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对屡次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药店要坚决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 (二)辖区出现本土疫情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自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每天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获取本辖区风险区域购买《目录》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属地防控指挥办核查处置,重点核查核酸检测情况,落实闭环管理。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下载文章
文档为doc格式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相关文章
零售药店,中成药销售数据出炉(附Top10品种)
零售药店市场,Top 10 药品、企业公布
鼓励符合条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
零售药店市场,Top20药品、企业公布(附名单)
零售药店扩张之路没有终点,连锁巨头干劲十足
政策与产业共振 零售药店发展空间扩大
四川征求意见稿 将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
新增754家!北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再扩容
中国零售药店市场将破8000亿 TOP20畅销品牌和企业
一图读懂:中国零售药店市场分析(3月数据)
以终端零售价计 中国零售药店市场突破7000亿
上一篇:
北京试点“白名单”制度 生物药研发用物品通关
下一篇:
康惠制药突围皮肤药赛道 地黄等品种采购压力大
最新文章
1
植入性医疗器械努力探索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产学研医发展道路
2
提升乡医疗水平也减少患者因为转诊而需要长途奔波的情况
3
两部门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4
为临床诊疗“加分” 我国医疗机构持续推动健康
5
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启动 聚焦人工
6
浙江推动中药产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显成效
7
畅销药TOP10大洗牌,四大中国制药巨头登榜全球药
8
2022年中药审评 古代经典名方上市申请增加
9
北京79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科专业 加大夜
10
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强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
11
国家卫健委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12
200个品种联采冲刺!5个超30亿重磅来袭
13
信达生物拿下10个重磅新品,37款1类新药冲刺
14
心脑血管领域,中成药销售Top10(附名单)
15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16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17
禹州中医药交易会开幕:弘扬中医药文化、繁荣
18
关于增设吉林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
19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
20
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举措加速落地 优质资源下
猜你喜欢
1
国家卫健委:不得跨区域献血浆或流动献血浆
2
暴雨致白术减产,供需矛盾并未逆转!
3
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已有6省明确执行时间
4
益丰扩张计划:每年开2000家店 三年内新进两个省
5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改革和简化目录内药品新增适
6
药监局:药店销售新冠自测试剂需要登记上报
7
《2022年光电医美行业消费趋势报告》解读
8
广西成全国唯一推动人工繁育蛇类向药用转型省
9
“千年药都”河北安国首个共享零碳中草药加工
10
全国中成药集采超百家企业竞价16个品种(附品类
11
款冬花2020年产量大,价格上涨是昙花一现?
12
300亿市场格局生变!七批国家集采已成定局,9款
13
康缘药业专注新药研发,浙贝母等原料涨价!
14
福建集采逼近!超3亿市场洗牌 78个品种备战新国
15
30亿大品种!成都倍特第10个头孢产品过评
16
六部门: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
17
9款注射剂被“处理” 4款销售大涨超100%
18
四部门发文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 看点几何
19
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20
扬子江开挂!拿下11个重磅品种 106个过评品种霸